各園區企業: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規定,凡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sh.gsxt.gov.cn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報送2019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2019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選擇公示年報的,應當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錄公示系統報送2019年度年報,并向社會公示;選擇不公示年報的,應當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紙質年報。
根據《外商投資法》關于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的要求,自2019年度年報開始,年報實施“多報合一”, 增設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年報事項。本市外商投資企業(機構)統一通過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報送相關年報事項。
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及公示年報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年報的個體工商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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